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玉环市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8〕78号)、《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2条意见》(玉市委〔2017〕13号)要求,建立教育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直属学校,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二章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第三条 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紧缺型学科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各省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双一流”或原211高校毕业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院校毕业生,经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并与市教育局签定6年及以上就业协议的,可直接聘为在编教师。
第四条 创新人才薪酬分配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学科教师,可设立特设岗位,采取年薪制(每年5人及以内,每人15万元以内可由市教育局直接确定)。正式入编人员,在年度考核后,根据工资实发金额补齐不足部分;编外人员按合同约定支付协议工资。年薪制人员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A类为:省级及以上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杰出(功勋)教师、学科竞赛全国金牌教练;B类为:正高级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特级技师)、地区级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下同)工作室领衔人;C类为:地区级名师、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教练、省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学大比武(含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D类为:具有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地区级教学大比武或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紧缺型学科岗位为连续三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未足额聘用的岗位。
经引进或考录的人员,已有在编身份,无法转移档案的,经与当事人协商可重新建档或先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 探索人才引进新方式。教育人才引进包括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指与学校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且调入人事关系的对象;柔性引进包括以协议和合同形式确定的办学顾问(管理团队)、名师工作室团队、外聘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指每学年在引进学校服务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A、B、C类人才。
第三章 加大人才招引力度
第六条 切实提高招引人才待遇,努力打造人才洼地。
(一)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住房优惠保障。全职引进后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台州市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和《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2条意见》规定执行。全职引进后租房的,每月分别给予A类3000元、B类2000元、C类1000元、D类800元的租房补贴。
新考录教师,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台州市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和《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2条意见》规定执行。非玉环籍租房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补贴租房款的90%,最高不超过2000元、1200元、800元,3年后享受本地教师同等租房补助。
2.名师履职考核奖励。根据学年度履职考核等次发放,享受时间3年,满3年后按照本地教育人才相关政策执行。A类履职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称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3万元、7万元个人奖励,B类履职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称职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个人奖励,C类履职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称职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个人奖励,D类履职考核结果优秀、良好、称职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个人奖励。不称职不发放。
3.生活补贴。新考录的教师每人按本科(在中学任教)、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享受时间为1年。
4.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配偶符合调入条件的,由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安家落户、子女就读等优惠政策按照市人才新政32条执行。
(二)柔性引进的办学顾问(管理团队)、县(市)级名师工作室团队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地区级名师工作室在玉设立名师工作室(站)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引进县(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B类及以上人才的学校(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健全本土人才培育体系
第七条 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机制,促进各类人才不断增强素质、提升能力。
(一)继续实施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教育人才定向培养,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人才梯队。
(二)加强本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教师就读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并继续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3万元、5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其中80%可用于个人学历提升奖励。
(三)积极鼓励教师成名成家。对新获得省特级教师、台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台州市名师和省教坛新秀、台州市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深入推进名师工作室(站)建设。构建市名师工作室、市名师工作坊(市名师工作室第二层次)、名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流动站)三级平台,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主动外聘市外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名师工作室团队,努力实现中、高考学科名师工作室全覆盖。
(五)改革完善名师等教育人才的激励机制。对名师的履职考核奖励发放标准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对应类别和等次不低于台州市域内的最高标准,切实调动、发挥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
(六)不断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激活教师队伍活力。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预算,用于待岗培训期满后竞聘仍未上岗的人员的解聘经济补偿。
第八条 建立教师全员培训机制,实施教育人才高端培训计划。
(一)市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全市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对年检和校本培训合格的民办学校,新师参加上岗培训的经费,予以全额补贴。
(二)积极做好教育人才海外研修培训工作。落实国培、省培及市培项目的出国(境)指标和出国(境)研修培训经费,鼓励教师通过游学、访问学者等形式出国(境)学习交流,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国际化交流水平。省对县(市)级教师培训的补助奖励,不纳入预算总量。
(三)深入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的共建合作。主动对接高校,建立以服务外包形式的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努力创建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和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对教学骨干、名师等教育人才的专项培训(培养),在预算经费内,按实际支出列支培训经费,切实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打造教育人才培训新高度。
第五章 实施人才关爱工程
第九条 建立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制度。省特级教师、台州市名师、玉环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担任正职满10年的现任校长(书记)、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5年的现任班主任,每2年参照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标准,享受一次三级甲等医院“1+X”健康体检(全免);参照工会文件享受3年一次的全额报销省外疗休养(在核定经费内超出部分全额补助)。
第十条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嘉奖力度,建立对支教、离退休、老党员等重点教师群体的联系和慰问制度。
第六章 强化人才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的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设教育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引进培养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落实专项资金。设立教育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不同层次、类别奖项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和补助。奖励和补助项目如与台州市及玉环市相关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有不就无、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