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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制造业企业“1225”培大育强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制造业企业“1225”培大育强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玉环市制造业企业“1225”培大育强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企业培大育强工作,促进制造业逆势突围、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美丽玉环、打造“重要窗口”“美丽示范点”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培育目标

  到2025年,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50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20家,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2家,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1家。

  二、培育对象和期限

  (一)亿元级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二)十亿级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三)五十亿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全市已上市企业中5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6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同步列入此培育名单。

  (四)百亿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亿元级企业、十亿级企业、五十亿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名单按年度发文公布。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企业回归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

  三、培育奖励办法

  (一)亿元级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25%,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以培育对象上年度增值税(含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为基数,按年度将其地方贡献合计增长超过基数按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增长部分(计算方法:当年所缴纳两税地方贡献—基数*〔1+年初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以下简称“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3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2021-2025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1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二)十亿级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20%,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4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2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5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三)五十亿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15%,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4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四)百亿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10%,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分别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45%、5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四、其他扶持政策

  对列入培育名单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的资源要素需求,积极提供人才招聘等服务。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经企业申报后,市政府及时制定“一企一策”。

  本奖励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与其它各级奖励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剔除一次性不动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缴纳的税款;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基数以2019年度数据为准,2022、2023、2024、2025年度环比基数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以上”“高于”“达到”“增长”均含本数条款;列入培育名单企业在培育期内达到更高档次培育目标的,自动跳档至相应培育对象,并享受相应档次培育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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