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玉环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引导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商贸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 鼓励企业提升。商贸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并纳入商贸统计库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二条 建立健全内贸市场运行监测体系。鼓励商贸企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监测市场运行动态,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样本企业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专项补助;每年评选若干名企业年度优秀信息员,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鼓励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主体注册设立贸易公司,首次达到限上标准并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每家奖励8万元。统计年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玉环市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门店达到3家及以上的,经验收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后每新增一家门店,经验收确认,每家给予奖励0.5万元。
第五条 鼓励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经商务部门组织认定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期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主办方不高于1万元的营销宣传补助;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主办方不高于2万元的营销宣传补助。对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消费促进活动,给予宣传推广费不高于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加强商贸行业协会建设。对正常运转并较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的商贸行业协会,每年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支持。对行业协会承接政府企业培训、行业调查、项目规划、运行监测等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七条 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鼓励企业与扶贫协作地区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对扶贫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实施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开展经营管理考察学习培训。
第九条 鼓励参加重点消费展会。鼓励商贸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展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对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十条 鼓励开展商贸课题研究、规划编制。安排经费,围绕促进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发展,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商贸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企业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统计、财务规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上述政策的享受资格。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组织申报,按年度兑现,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九条项目补助比例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确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对象按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已享受特殊政策优惠、市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依本政策予以扶持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